特色定期儲蓄存款
定期存款說明書--和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和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、支取時利隨本清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產品名稱 |
定期存款和之福 |
產品期次 |
第70期(867TD03M120) |
發行期 |
2020年01月05日----2020年04月30日(如在發行期內遇央行調整個人存款基準利率,我行有權提前結束發行期)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、移動展業、惠農 |
起存金額 |
1萬元起(含),以1千元的整數倍遞增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2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付息方式 |
支取時還本付息 |
第三條 存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2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2年 |
3.045% |
2.存息期滿2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存息。
3.到期利息=支取金額×到期利率。
第四條 提前支取
支持部分提前支取。支取后剩余金額需滿足起存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的要求(如低于起存金額,應辦理全額支?。?。支取部分按上述第三條存息規則存息。
第五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和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業務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和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六條 查詢
1.客戶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--和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和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、支取時利隨本清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產品名稱 |
定期存款和之福 |
產品期次 |
第71期(867TD03M121) |
發行期 |
2020年01月05日----2020年04月30日(如在發行期內遇央行調整個人存款基準利率,我行有權提前結束發行期)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、移動展業、惠農 |
起存金額 |
1萬元起(含),以1千元的整數倍遞增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3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付息方式 |
支取時還本付息 |
第三條 存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3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3年 |
3.987% |
2.存息期滿3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存息。
3.到期利息=支取金額×到期利率。
第四條 提前支取
支持部分提前支取。支取后剩余金額需滿足起存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的要求(如低于起存金額,應辦理全額支?。?。支取部分按上述第三條存息規則存息。
第五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和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業務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和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六條 查詢
1.客戶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--和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和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、支取時利隨本清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產品名稱 |
定期存款和之福 |
產品期次 |
第72期(867TD03M122) |
發行期 |
2020年01月04日----2020年04月30日(如在發行期內遇央行調整個人存款基準利率,我行有權提前結束發行期)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、移動展業、惠農 |
起存金額 |
1萬元起(含),以1千元的整數倍遞增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5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付息方式 |
支取時還本付息 |
第三條 存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5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5年 |
4.263% |
2.存息期滿5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存息。
3.到期利息=支取金額×到期利率。
第四條 提前支取
支持部分提前支取。支取后剩余金額需滿足起存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的要求(如低于起存金額,應辦理全額支?。?。支取部分按上述第三條存息規則存息。
第五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和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業務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和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六條 查詢
1.客戶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--和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和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、支取時利隨本清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產品名稱 |
定期存款和之福 |
產品期次 |
第73期(867TD03M123) |
發行期 |
2020年01月04日----2020年04月30日(如在發行期內遇央行調整個人存款基準利率,我行有權提前結束發行期)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、移動展業、惠農 |
起存金額 |
1萬元起(含),以1千元的整數倍遞增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1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付息方式 |
支取時還本付息 |
第三條 存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1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1年 |
2.175% |
2.存息期滿1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存息。
3.到期利息=支取金額×到期利率。
第四條 提前支取
支持部分提前支取。支取后剩余金額需滿足起存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的要求(如低于起存金額,應辦理全額支?。?。支取部分按上述第三條存息規則存息。
第五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和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業務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和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六條 查詢
1.客戶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—萬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萬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,按月付息、到期取本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名稱 |
定期存款萬之福 |
期次 |
第9期(867TD0D7043) |
發行日期 |
2020年1月04日---2020年4月30日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\移動展業\惠農 |
起存金額 |
5萬元起(含),以1萬元整數倍遞增 |
部分支取 |
不支持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1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付息方式 |
按月付息 |
付息日 |
存入次月起付息,付息日為存入日的對應日期,如付息月沒有對應日期,則該月的最后一日為付息日 |
第三條 開戶
客戶辦理開戶時,需綁定一個我行結算賬戶作為利息“收息賬戶”。
第四條 計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1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1年 |
2.175% |
2.存期滿1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。
3.付息日利息
本期利息=本金×起息日(含)至本次付息日(不含)實際天數×到期年利率÷360-已付利息
4.到期支取時僅支取本金。
5.如國家征收利息稅,分期付息時不扣除利息稅,支取本金時一并扣除應繳利息稅。
第五條 提前支取
僅支持全額提前支取,提前支取時按上述第四條計息規則計息,已分期支付的利息將從提前支取利息中扣除,若不足抵扣,將從本金中扣除。
實際支付金額=本金+提前支取應付利息-累計已付利息。
第六條 付息方式
1.“萬之福”賬戶每月滋生利息在付息日自動轉入存款人收息賬戶。
2.因收息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利息無法入賬的,待賬戶狀態正常后自動兌付。
第七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萬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等業務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萬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八條 查詢
1.存款人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—萬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萬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,按月付息、到期取本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名稱 |
定期存款萬之福 |
期次 |
第10期(867TD0D7044) |
發行日期 |
2020年1月04日---2020年4月30日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\移動展業\惠農 |
起存金額 |
5萬元起(含),以1萬元整數倍遞增 |
部分支取 |
不支持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2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付息方式 |
按月付息 |
付息日 |
存入次月起付息,付息日為存入日的對應日期,如付息月沒有對應日期,則該月的最后一日為付息日 |
第三條 開戶
客戶辦理開戶時,需綁定一個我行結算賬戶作為利息“收息賬戶”。
第四條 計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2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2年 |
3.045% |
2.存期滿2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。
3.付息日利息
本期利息=本金×起息日(含)至本次付息日(不含)實際天數×到期年利率÷360-已付利息
4.到期支取時僅支取本金。
5.如國家征收利息稅,分期付息時不扣除利息稅,支取本金時一并扣除應繳利息稅。
第五條 提前支取
僅支持全額提前支取,提前支取時按上述第四條計息規則計息,已分期支付的利息將從提前支取利息中扣除,若不足抵扣,將從本金中扣除。
實際支付金額=本金+提前支取應付利息-累計已付利息。
第六條 付息方式
1.“萬之福”賬戶每月滋生利息在付息日自動轉入存款人收息賬戶。
2.因收息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利息無法入賬的,待賬戶狀態正常后自動兌付。
第七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萬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等業務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萬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八條 查詢
1.存款人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定期存款說明書—萬之福
第一條 業務介紹
本期“萬之福”為一次性存本,按月付息、到期取本的定期存款,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,屬一般性存款,納入《存款保險條例》保障范圍。
第二條 要素
名稱 |
定期存款萬之福 |
期次 |
第12期(867TD0D7046) |
發行日期 |
2020年01月09日---2020年04月30日 |
發行對象 |
個人 |
發行渠道 |
網點柜面\移動展業 |
起存金額 |
5萬元起(含),以1萬元整數倍遞增 |
部分支取 |
不支持 |
本金及利息幣種 |
人民幣 |
起息日 |
開戶當日 |
到期日 |
起息日滿5年,對年對月對日 |
付息方式 |
按月付息 |
付息日 |
存入次月起付息,付息日為存入日的對應日期,如付息月沒有對應日期,則該月的最后一日為付息日 |
第三條 開戶
客戶辦理開戶時,需綁定一個我行結算賬戶作為利息“收息賬戶”。
第四條 計息規則
1.利率
存期 |
年利率 |
存期<5年 |
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 |
存期=5年 |
4.263% |
2.存期滿5年后自動終止,不轉存。到期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。
3.付息日利息
本期利息=本金×起息日(含)至本次付息日(不含)實際天數×到期年利率÷360-已付利息
4.到期支取時僅支取本金。
5.如國家征收利息稅,分期付息時不扣除利息稅,支取本金時一并扣除應繳利息稅。
第五條 提前支取
僅支持全額提前支取,提前支取時按上述第四條計息規則計息,已分期支付的利息將從提前支取利息中扣除,若不足抵扣,將從本金中扣除。
實際支付金額=本金+提前支取應付利息-累計已付利息。
第六條 付息方式
1.“萬之福”賬戶每月滋生利息在付息日自動轉入存款人收息賬戶。
2.因收息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利息無法入賬的,待賬戶狀態正常后自動兌付。
第七條 特殊業務
1.客戶可根據需要辦理“萬之福”存單掛失、質押、開立資信證明(賬戶狀態異常的除外)等業務。
2.有權機關扣劃客戶“萬之福”賬戶資金的,我行支付本金時只支付扣劃后的留存余額,客戶原儲蓄存單記載的存款金額不再作為支取本息的憑證。
第八條 查詢
1.存款人可持本人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。
2.查詢業務不允許代辦,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。